【代表委員好聲音】
全國人大代表程并強:加強企業合規管理
2021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程并強提出建議,支持企業全面推進法商融合治理。今年參加全國兩會,他繼續跟進這個建議思路,提出了關于加強企業合規管理的幾點建議。
“當前,我國企業合規管理還有一定差距。”程并強通過調研發現,企業在合規管理方面存在著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程并強參加全國兩會。受訪者供圖
第一,合規之“規”的立法質量有待提升。程并強解釋,合規之“規”包括法律、法規、規章、企業制度等。一方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存在與企業業務、市場場景不相融的情況;另一方面,有的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能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甚至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沖突。
第二,企業合規體系建設需要規范、加強。程并強介紹,這里存在的問題,一是合規管理意識不足,無法無規的管理及有法有規而不執行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較為普遍;二是合規約束機制不夠,制度朝令夕改,以個人意志替代管理規定;三是“特事特辦”現象時有發生,企業重業務輕合規,過度強調“特事特辦”的重要性,使得特殊情形常態化,合規管理名存實亡。
第三,企業合規監督體系有待完善。程并強指出,一是各分級分域監督不到位甚至缺位,管理機構信息數據不全不共享、執法監督不同步,導致市場主體借助分治格局逃避監管;二是監督管理重規章而輕效率,不能做到合規監督與企業效率的兼顧與平衡;三是合規誠信評級機制不健全,降低了監督效果與效率。
第四,企業違規處罰機制有待改進。程并強說,這里有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違規追責不追溯責任源頭,涉及崗位責任均沾、一罰了事,不能達到以儆效尤的初衷;二是對一些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過低,讓一些法治意識薄弱的市場主體敢于逆水行舟,并引發羊群效應;三是缺乏常態化監管布局,側重于運動式監管,降低了違規機會成本。
針對這些問題,程并強提出了3條建議:
第一條,加強商事立法與企業制度建設,以法商融合的理念推進立法立規。法商融合,就是以法制的思維,建立企業管理制度、規范、標準、流程,將法治化的社會價值與市場化的商業價值有機統一,以社會效益最大、主體權益均衡為前提,實現二者之間的最大兼容。
就此,程并強建議將完善商事立法與加強企業制度建設有機結合。一是持續修訂完善有關商事法律法規。立法、修法要與培育市場環境相融合,與保障市場化的資源配置相融合,與便于企業有法可循、依法而行相融合,確保實現依法治商、以法促商。二是持續加強企業建章立制。企業作為商事主體,要在全面、規范執行商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以法的理念建立商的制度,建立完整覆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全體系、全員的管理制度、規范、標準、流程,進一步提升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三是建立企業合規治理的組織保障體系。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臺指導意見,指導企業壓實合規治理責任,明確股東、董事尤其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合規管理的權責;加強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和合規負責人制度建設,加強企業制度的合法性審查;規范董事會治理,加大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占比,以及獨立董事中非股東方委派董事占比,確保企業合規治理落地見效。
第二條,組織開展新時代中國企業合規治理行動,推廣樣板經驗,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
程并強建議加強頂層設計,由國家有關部委組織開展新時代中國企業合規治理行動,總結選樹合規治理示范企業,發布合規管理典型優秀案例,塑造新時代中國企業管理新模式,將合規治理效能轉化為推動新時代中國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動能。
程并強的第三條建議,是加強企業合規經營監管的跨區域、跨部門共享與共治,進一步健全違規處罰機制。對此,他給出了3條具體的實踐思路:一是建立健全跨區域、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統一監管機制和檢查標準,強化跨區域、跨部門間信息共享,打造“互聯網+網格化”的監督管理新模式,實現常態化動態監管,真正做到一次監管、多方參與,一處違規、處處受限;二是探索立法、執法、處罰聯動機制,構建“全覆蓋、無死角”的監督、警示和懲處機制,確保精準監管無死角、無時差;三是健全違規處罰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以社會效益最大化為目標進行合規治理與處罰,特別是對主觀惡意明顯、產生不良社會后果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懲處力度,做到一次違規、終身伴隨,一次處罰、終身不愿再犯。
“對企業而言,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首要的就是要推進全面依法治企。”程并強表示,企業合規管理是推進全面依法治企的重要內容,是確保企業健康持續發展、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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