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調整城鎮職工(生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統一調整為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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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記者從成都市醫療保障局官網獲悉,成都發布明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調整了待遇享受等待期,將成都市城鎮職工(生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統一調整為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個月。
同時,通知規范了各類情形下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接續。
對于外地職工中斷后轉入成都參加居民醫保的情形,通知明確,跨統籌地區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關系轉入成都市,并在轉入前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接續參加成都市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完成參保繳費后,享受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待遇享受開始時間為其轉入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終止次月起。
對于外地居民中斷后轉入成都參加職工醫保的情形,通知明確,跨統籌地區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關系轉入成都市,并在轉入前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終止3個月(含)以內接續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按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統賬結合方式的參保繳費標準,一次性補繳中斷期間費用;補繳后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的,無待遇享受等待期,并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對于外地職工中斷后轉入成都參加職工醫保的情形,根據通知,辦理關系轉移接續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其轉出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記錄和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記錄合并計算,參保繳費中斷不超過3個月且補繳中斷期間費用后,繳費記錄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個月的,無待遇享受等待期,按規定享受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對于本地職工中斷參保的情形,通知提出,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在第4個月(含)前按規定進行補繳,補繳后視同連續繳費,中斷期間的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可按規定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僅適用于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銜接。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待遇(初次參保或中斷4個月以后參保)仍按現行規定執行。(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彭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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