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和省衛健委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的通知,明確對于衛生健康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患者,其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通知明確,疫情流行期間,對疑似患者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所需資金由就醫地予以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視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對納入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疑似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各地可臨時性及時納入醫;鹬Ц斗秶渲袑Τ霈F有醫保“三個目錄”范圍的藥品按甲類藥品報銷,醫療服務項目直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此外,我省將進一步優化就醫結算等工作流程。對異地就醫患者,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實行先救治后清算。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將門診特殊疾病患者(包括異地門診特殊疾病患者)處方時間延長至3個月,減少參保人員前往醫院次數,降低感染風險。(記者 劉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