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臺細則 加快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
10月15日,記者從成都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獲悉,日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3部門印發《成都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與示范運營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規范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示范,推動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加快我市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速度。
能在成都街頭“歡”跑的智能網聯汽車如何定義?
《實施細則(試行)》明確,本細則所稱智能網聯汽車是指搭載先進的車載傳感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裝置,并融合現代通信與網絡技術,實現車與人、車、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換、共享,具備復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可實現安全、高效、舒適、節能行駛,并最終可實現替代人來操作的新一代汽車。智能網聯汽車通常也被稱為智能汽車、自動駕駛汽車等。
據悉,本細則涉及的駕駛自動化等級為3至5級。3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持續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4級駕駛自動化(高度自動駕駛)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持續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并自動執行最小風險策略;5級駕駛自動化(完全自動駕駛)系統在任何可行駛條件下持續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并自動執行最小風險策略。
《實施細則(試行)》鼓勵有條件的區(市)縣可以先行先試,通過政策創新、管理創新、模式創新等方式探索商業化運營模式,探索拓展智慧公交、專業作業車、高(快)速路測試、車路協同等智能網聯汽車應用場景,探索智能網聯汽車新產品、新技術的監管措施,進一步推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示范工作。
成都哪些道路和區域向智能網聯汽車開放?
智能網聯汽車可以在成都哪些道路及區域開展測試運營?《實施細則(試行)》定義,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道路(區域)是指用于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的公共道路(區域),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區域)等用于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各類道路。
未跨區(市)縣區域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的道路(區域)由所在區(市)縣政府(管委會)開展相關道路(區域)的論證和評估,經專家委員會評審合格后由所在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發布,同時報備牽頭部門。
跨區(市)縣區域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的道路(區域)由市公安局牽頭,根據市場需求,組織管理單位、專家委員會進行論證和評審,評審通過后發布實施。
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分為普通駕駛(駕駛位監控)和遠程駕駛(遠程監控)兩種方式。
《實施細則(試行)》要求,申請開展遠程駕駛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的主體,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建立遠程監控平臺及完備的通訊系統,能實現車輛與遠程監控平臺的實時移動通信,在遠程駕駛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遇到緊急突發情況時,能通過遠程監控及時接管車輛,保障安全;
具備遠程駕駛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的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風險分析及應對方案;
開展遠程駕駛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時,應確保遠程控制設備有效運作。
成都智能網聯汽車不包括低速車、摩托車
需配備安全員
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須配備安全員?!秾嵤┘殑t(試行)》闡述,安全員是指經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主體授權,經專業技能和安全培訓等必要培訓,負責車輛安全運行,在出現緊急情況時對車輛實施應急措施的人員,需符合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等具體要求。
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車輛是指申請用于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的具備智能網聯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包括乘用車、商用車輛和專業作業車,不包括低速汽車、摩托車。
《實施細則(試行)》對遠程駕駛車輛提出嚴格要求,需滿足遠程控制設備應能夠實時傳輸車輛狀態、外部情況、環境感知與響應狀態、車輛故障等情況;需具備冗余系統,確保在系統發生故障、通訊網絡中斷或運行狀態超出設計運行范圍時,車輛能夠立即轉為最小風險條件下的運行模式;應能清晰分辨車輛控制命令來源,并反饋至遠程監控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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