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經費將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2024年10月09日07:54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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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律援助經費將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10月8日,記者從司法廳獲悉,9月29日新修訂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采取‘小切口’立法,將現行法律援助條例與法律援助法沖突的內容予以調整或刪除,對法律援助各方主體責任、廣覆蓋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務、川渝兩地法律援助協同、法律援助保障和便民舉措等作出規定。”省法律援助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其中重點規范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充分整合各方資源。條例對司法機關、政府各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提出要求,明確了法律援助各參與方的義務,從多元化層級構建法律援助統籌協同的工作網絡。
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條例取消法律援助事項范圍限制;明確審判階段按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沒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取消對軍人軍屬、烈士、因公犧牲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員遺屬、特殊困難未成年人等9類重點群體和事項的經濟困難條件限制,回應社會公眾的現實需求。
加強法律援助服務保障。條例明確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資源依法跨行政區域流動機制;要求司法行政部門建立經濟狀況線上核查機制,民政、人社等相關單位和個人配合,法律援助機構可通過信息共享查詢申請人經濟困難狀況。
推進川渝協同發展。條例統一川渝兩地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受理標準,明確申請人可就近向兩地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的便利原則,規定法律援助機構移送途徑和時限,主動為人民群眾提供就近能辦、多點可辦、少跑快辦的法律援助服務,不斷提升政府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范芮菱)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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