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紀委監委:2人被查、1人被開除黨籍
人民網成都1月22日電 (袁菡苓)日前,四川省紀委監委:2人被查、1人被開除黨籍。
如下:
四川省紀委監委原二級巡視員于勝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四川省紀委監委原二級巡視員于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四川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成都市武侯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宋偉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成都市武侯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宋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成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宋偉簡歷
宋偉,男,漢族,1973年2月生,四川成都人,在職大學學歷。1995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5年8月至2002年6月,先后在成都市溫江縣公安局永寧派出所、公平派出所工作;
2002年6月至2016年3月,歷任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區分局公平派出所副科級偵察員、副所長、所長,分局紀檢組組長,分局副局長;
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任成都市公安局機動警務支隊政委;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任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區分局政委;
2018年2月至2021年8月,任彭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年8月至今,任成都市武侯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儀隴縣原二級調研員王明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南充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儀隴縣原二級調研員王明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明東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在人事調整中提供幫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插手工程項目為親屬謀取利益;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把公權力當成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王明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充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明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